肯定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并不表明农民工已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工人阶级。由于我国历史上特殊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度的惯性作用,农民工阶层在内在属性方面与城市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内在属性涉及面广,我们对于农民工内在属性问题的分析着重从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和综合素质两大方面进行。
农民工阶层的社会地位无法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提并论。第一,经济方面,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相比“三同三不同”: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偏低,在城市职工工资逐年有所提高的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不升反降,如深圳市农民工2001年的月工资平均是588元,低于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农民工劳动时间长,据李强2002年在北京的调查,北京市农民工每周工作7天,劳动时间平均每天10.36小时,最长有时达到24小时。过低的工资和超长的劳动时间在经济学上属于绝对剥夺。此外,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安全、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都面临着权利缺失的问题。第二,政治方面,农民工被排斥在城市的政治生活之外。农民工的“农民”身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政治生活中不能和正式工人一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表达自己意愿的言论自由权利,在企业内部得不到应有的任用、培训、升迁,不能和正式职工一样参与企业的决策和民主管理,甚至连加入工会组织也受到诸多限制,他们是城市社会中“沉默的大多数”。第三,社会生活方面,他们是城市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市民之间存在着“群体隔离”,缺乏平等的交流与互动,交往的困境抑制了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和市民之间的融合。他们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工作失业和生活困难时得不到失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的就业岗位受到诸多限制,子女也无法与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如此等等。总之,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农民工居于第94位,而且排在最后10个位次的职业都与农民工不无关系。农民工与城市正式职工社会地位的差别由此可见一斑。
农民工阶层还不具备城市工人阶级所具有的良好综合素质。工人阶级是个先进的阶级,其先进性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当前,日益深入的社会改革以及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工人阶级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城市工人阶级相比,农民工阶层在综合素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他们还没有实现向工人阶级的彻底转变。第一,农民工阶层还没有形成鲜明的阶级意识和高度的政治自觉。农民工进城的主要原因多是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一些青年农民工外出的目的更是为了见见城里的世界,没有把自己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还没有形成为人民谋利益、为社会作贡献的社会责任感。第二,农民工阶层还不具备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农民工多是在低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就业,就业不稳定,与现代化大生产联系不强,再加上他们自身存在的自由散漫作风,因而还不具备工人阶级应具有的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第三,农民工阶层由于自身的弱势地位还没有形成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农民工多是受雇于个体私营企业,与雇主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正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更谈不上参与企业的管理和民主监督。少数就业于国有企业的农民工也只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出现,无法享受和城市职工相同的待遇,也不能参与企业的管理与监督活动。由于待遇的低下以及权利的缺失,农民工无法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感情上的联系,无法形成“单位是我家”、“我是单位的主人”的主人翁意识,因此在工作中难以表现出工人阶级高度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四,农民工群体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相对较低,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化大生产的要求。笔者不认同“农民工已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种观点。一方面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据调查,广东省东莞市农民工初中毕业以下的超过90%。另一方面农民工大多没有接受技能培训,职业准备不足,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明确指出:我国农村有1.5亿富余劳动力,在这些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在2001年新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18.6%。文化水平低下和职业技能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就业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作用的发挥,民工荒现象从侧面反映出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与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结构性偏差。随着工业化、现代化的发展,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不断改进与升级,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专业化、全面化、精细化趋势的加强,文化水平低、职业技能不足的农民工将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他们与先进生产力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第五,农民工群体中小农意识比较明显,未能形成强烈的参与意识、自主精神、民主法制观念。可见,农民工阶层在内在的综合素质方面与城市工人阶级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他们对社会发展的作用是以潜在的形式存在,还不能形成自觉的社会行动,因此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培养和教育,以实现向工人阶级的彻底转化。
社会地位的低下使农民工阶层不能与城市正式职工平等地工作和生活,这既不利于他们融入城市社会,也使他们难以像城市正式职工那样行使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权利;而较低的综合素质使他们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难以承担起时代赋予工人阶级的伟大历史使命。总之,从社会地位和综合素质来看,农民工阶层还不具备现代社会工人阶级的内在属性,从这一层面来看,他们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现代工人阶级。(作者是: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博士生,安徽池州学院副教授)
(摘自《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第3期) |